1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近期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在公办技工院校用人自主权、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聘、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方面有亮点。
《意见》中,我省首次规定技工院校可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招聘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对于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意见》还规定,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参加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等方面,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全日制高职(大专)、应用型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及相关就业补贴政策。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参照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评聘。
据了解,这也将打通技工院校毕业生在职业生涯上升中的天花板,从传统上只能到企业工作的就业渠道之外,给予了技工院校毕业生考入公务员、事业单位发展的选择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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