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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报名指南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6-01-17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北京市各级机关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北京市各级机关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4、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部署,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人社录发〔2015〕141号)。根据意见精神,今年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视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了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从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区、县户籍的人员招考。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6、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7、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8、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队、站、所等各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9、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0、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

11、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8日至1997年11月8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

12、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2016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16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相关基层工作经验等)应在2015年11月8日前取得。

二、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5年11月12日17: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资格审查通过后,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1. 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2. 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3.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考试结束后,将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对答卷进行雷同鉴定。经鉴定为雷同答卷的考生,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生的答卷为雷同答卷,并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作弊行为的,按照“抄袭、协助抄袭”行为或者“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四、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关于《北京市各级记机关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北京市各级机关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16年度北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

第二章 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的流程及时间安排

本次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均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报名,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注册及登录报名系统: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11月8日9:00至11月12日17: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选择“北京市各级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姓名、身份证号、邮箱并设置密码进行新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需要再次输入姓名、证件号码、本人承诺等信息进行个人身份信息确认。已成功注册并进行身份确认的报考人员可以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2.提交本人基本信息:成功登录后,依次阅读诚信承诺、考场规则、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基本规则、相关补充处理规定,按照系统的提示填写提交本人基本信息。

3.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4mm*45mm)证件照,jpg格式,大小在35-100KB之间,宽度大于400像素,高度大于600像素。

4.查询提交职位申请:成功上传照片后,报考人员可以通过输入职位代码查询报考职位的详细信息。提交报考职位后,将无法修改申报信息。待申报职位部门审核不通过后,方可重新申报职位。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须于提交职位申请后至2015年11月13日17: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6.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于审查合格后至2015年11月16日17: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以使用指定银行的网银直接支付,也可使用支付宝支付。只有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缴费成功的考生不可办理退费手续。

7.准考证打印:凡已成功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12月8日10:00至2015年12月12日17: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或机动车驾驶证,下同),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8.考试时间及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两科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5年12月12日(周六)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9.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1月中旬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成绩。对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打印成绩通知单,作为本人参加各单位面试及调剂的凭证。

二、常见问题解答

(一)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

1.可使用注册时的电子邮箱进行密码重置,使用重置密码登录系统。

2.如上述办法不成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持代办人和被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同复印在A4纸上并签署被代办人委托意见)),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层办公大厅10号窗口或者到就近区县人事考试机构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各区县人事考试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人事考试频道,在频道首页点击“人事考试机构”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二)、考生报考信息错误的修改办法

1.考生在尚未提交职位申请的情况下

(1)如需修改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如下操作:

●若考生未在“个人身份信息确认”页面中确认过姓名、身份证号:

登录进入“用户定制服务中心”,在“用户信息”栏目中自行进行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注意:如果修改了身份证号,在下次登录时请使用修改后的身份证号进行登录。

●若考生已在“个人身份信息确认”页面中确认过姓名、身份证号:

第一步:登录进入“用户定制服务中心”,在“用户信息”栏目中自行进行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注意:如果修改了身份证号,在下次登录时请使用修改后的身份证号进行登录。

第二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持代办人和被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同复印在A4纸上并签署被代办人委托意见)),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层办公大厅10号窗口办理。

(2)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信息、报考职位信息等,在提交职位申请前可以自行修改。

2.考生已经提交职位申请,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招考单位尚未进行审核或审核已通过,报考人员均须致电招考单位,请招考单位对考生的职位申请做退回处理后,方可重新修改提交各项信息。

(2)未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各项信息。

3.考生已经缴费成功的情况下

(1)报名期间姓名中的错别字、身份证中不涉及出生日期的数字有误或照片信息有误,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持代办人和被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同复印在A4纸上并签署被代办人委托意见)),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层办公大厅10号窗口办理。如需修改照片信息,还须携带符合要求的电子版照片。

(2)其他个人基本信息、报考职位信息均无法修改。

4.在打印准考证期间

(1)准考证上显示的姓名中有错别字、身份证中不涉及出生日期的数字有误,在考试当天到所在考点考务办公室办理错误信息登记手续。

(2)准考证上没有照片或不清晰,在考前准考证打印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打印出的纸质准考证、电子版和一张纸质版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10号窗口进行核实、修改。

(三)、如何查询所申报职位的报考人数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后,在左侧菜单中选择“各职位报考人数查询”,输入职位代码后,即可查询所申报职位的报考人数。申报职位的报考人数更新时间为报名期间每天上午10:00和下午15:00。

(四)、选择居住地所在区,会被安排到所选区参加考试吗

本次考试将在东城区等十六个区县内设置考点。我们将本着方便考生、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全市统一协调考场,尽量将安排在离居住地较近的区域参加考试。由于北京地区考生数量庞大、考点资源紧张,如不能完全满足要求,请考生谅解。

(五)、关于网上支付

本次考试的报考费用采取网上缴纳的方式。只有在规定时间提交职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方可进行支付。报考人员可使用指定银行的网银或支付宝进行网上支付。

1.收费标准:每人每科收取报考费50元。

2.如网上银行和报名系统均显示您缴费成功,即证明已经成功缴纳了报考费用。

3.缴费成功的考生不可办理退费手续。

4.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31日(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县人事考试中心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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