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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聘人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12-16

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三)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等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六)具有适应岗位需求的科研能力;

(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本公告为长期招聘公告。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后接受报名,10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确定本期招聘人数,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16年9月30日。学校人事处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于每季度末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核,开考时间及地点以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通知为准。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考核及组织

1、考核方式

考试科目包括面试和试讲。

2、考试程序

(1)面试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面试按照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之前,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由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及奖励情况、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论文(原件)两篇。

(2)试讲

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相关专业知识,试讲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试讲办法由学校制定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试讲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3)成绩的计算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按50%、试讲成绩按5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4)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体检、考察及公示、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应聘教师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教育网及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10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在学校通知办理调动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计算,与原单位正式解除聘用关系或由原单位在《人员调动登记表》上盖章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符合录用条件人员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3-81050267、13912298421

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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