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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平塘县应急服务保障中心事业单位招聘45名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12-15

招聘对象

1.黔南州户籍的部队退役军人(截止于2015年11月30日前退役的士兵);

2.在黔南州服役的部队退役军人(截止于2015年11月30日前退役的士兵);

3.截止2015年11月30日在平塘县公安局协勤岗位连续服务满两年及以上且仍在岗在册的协勤人员。

4.黔南州户籍或黔南州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简章发布地址:公务员考试信息网(http://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政法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7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在平塘县公安局协勤岗位上服务满两年及以上的协勤,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5.报考A、B类职位考生,应具报考职位相应的学历;

6.部分职位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发布信息

招聘简章通过平塘县金盆网(http://www.ptjp.gov.cn/)、平塘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pt.gov.cn/)发布,相关招聘信息通过平塘金盆网、平塘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

符合公开招聘职位所需条件的应聘人员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作报名登记,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平塘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服务保障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表》相关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体检、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察政审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及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7日―18日(9:00-17:30)。

报名地点:平塘县人力资源市场。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不能代报,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平塘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服务保障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粘贴在《报名信息表》指定位置;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学历需由就读学校或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学籍证明材料;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退伍证明材料(退伍证)原件及复印1份;

6.县外在职人员参加公开招聘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应提供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7.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及体检

1.资格审查由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公安局安排专人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学习经历、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审查人员签字予以确认,每人交报名费100元。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简章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查的考生全部进入体检,体检在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合格后,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体检合格人数原则上须达1:3比例方能开考,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是否调整(取消)职位或降低比例开考由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改报职位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取得考试资格。

A类职位进行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B类职位进行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均由平塘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由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设定,由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体能测试结果由考生现场签字认可。体能测试设最低合格线,测试未达最低合格线的,体能测试认定为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或未参加体能测试的取消进入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7228186 平塘县人社局录调科

0854-7221523 平塘县公安局政工室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7231930 平塘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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