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范围及岗位
1、招聘对象为2016年全日制师范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应届毕业生,具有教师资格证,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见附件)。
招聘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师范类毕业生)、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招聘时间、方式及程序
招聘时间:11月23日至12月30日之间,具体时间及岗位由招聘组所到学校进行公布。招聘组完成招聘计划指标后,不再到
录用和管理办法
1、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州一中和州教育局负责。
2、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3、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4、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凡人事、主管及用人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红河州教育局联系电话:08733732150(郭老师)
红河州第一中学联系电话:0873-3744982(连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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