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弥勒市2015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热爱弥勒发展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立志本专业的发展。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年度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招聘引进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除专业条件,不受限制。
(五)招聘引进本科学历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的年龄为40周岁以下。
(六)紧缺人才引进应为二本以上校本部的毕业生,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
(七)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招聘时间、地点、方式
(一)省外引进
弥勒市教育系统2016年紧缺型人才引进岗位拟定于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8日在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进行招聘,具体安排为:
1.11月25日至26日在西南大学,组织举行专场招聘会(具体安排以招聘会承办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示信息为准)。
2.11月27日至29日在东北师范大学,参加东北师范大学全国高校2016届毕业生教育人才招聘会 (具体安排以招聘会承办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示信息为准)。
3.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西北师范大学,组织举行专场招聘会(具体安排以招聘会承办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示信息为准)。
4. 12月4日至6日在陕西师范大学,参加陕西师范大学2016届毕业生冬季大型招聘会 (具体安排以招聘会承办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示信息为准)。
5. 12月7日至8日在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组织举行专场招聘会(具体安排以招聘会承办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示信息为准)。
(二)省内引进
2016年3月10日至20日在在云南师范大学,参加云南师范大学云南省2016年师范毕业生人才招聘会 (具体安排以招聘会承办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示信息为准)。
招聘时间:以各招聘会承办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示信息为准。
招聘地点:以各招聘会承办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示信息为准。
招聘方式:由用人单位、弥勒市人社局和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协等监督部门组织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组成招聘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试考核。
招聘程序:
1、命题组人员产生
命题组在监督员监督下,从用人单位专业考官中随机抽取2人组成,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专业素质测试题本制作。命题组成员通讯工具于命题开始前由监督组统一收缴并保管至考试结束;在考试结束前,命题组人员需在监督组陪同下进行统一食宿和封闭管理,杜绝泄题、漏题等违纪事件发生。
2、资格审查
招聘考核小组审查应聘人员的相关证明、资料,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先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但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经合议后,挑选出品学兼优的毕业生进行专业素质测试。
3、专业素质测试
(1)考官产生
考官组由5名专业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人,考官4人。考官组成员于专业素质测试前,在监督员监督下,从用人单位专业考官中随机差额抽签确定。主考官由本场专业素质测试考官合议推荐产生。
(2)考核方式
教育系统岗位采用讲课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内容:教师素质、教学目标、知识要点、题纲要点、教学设计、教学特色等要素。
(3)测试成绩产生
考官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情况,就各项要素进行量化评分;测试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成绩计算方式:
取所有考官评分的平均值,即为考生总成绩。
成绩公示
考试成绩和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体检、政审(考核)和拟聘用人员公示
(一)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二)政审(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政审(考核)方式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政审(考核)的规定进行。
(三)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的,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被确定为拟录(聘)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聘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精神进行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单位: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弥勒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36129786
地 址:弥勒市弥阳镇上清路中段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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