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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会职业学院2015年招聘高层次人才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11-27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硕士研究生条件的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条件的岗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月1日后出生;教授、副教授条件的岗位,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即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12月14日9:00-- 12月23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2月15日9:00--12月24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硕士研究生条件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博士研究生、教授、副教授条件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招聘单位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方式:试讲和面试。

(二)试讲内容为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试讲时间和地点。

(四)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结束后,由主评委当场公布试讲成绩,试讲合格者参加面试。

(五)面试前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对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各类资格证书、奖励证书、教学及科研成果等原件,如推荐表或学历学位证书上显示的专业名称与我校招聘专业名称不符的,应提供与招聘专业方向相符的成绩单(必须有相符的专业方向,只有相关课程视为无效),否则不能参加面试。

(六)面试按照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由主评委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七)应聘人员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50%。

(八)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岗位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 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符合条件的享受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518-85899711、85899722

联系人:周老师、戚老师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春晖路8号,网址:http://www.jscf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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