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湖北省“十佳师德标兵”、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姬中英(左四)指导学生进行装车实训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颁布施行。2007年,《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颁布施行。
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实施办法》,坚持把职业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省职业教育坚持“以用立业”,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总体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构建,基础能力建设明显加强,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基本满足了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
新增教育投入主要用于职教
湖北省各级党委政府已把职业教育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996年以来,省政府先后3次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2014年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了4个方面29项改革发展任务,规定“新增教育投入主要用于职业教育,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均不低于30%”。
2014年,全省职业教育经费总投入达到107.8亿元。截止2014年,全省高职院校校舍总面积1178.5万平方米,比2007年增长32%;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4034元,比2007年增长187%;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校舍总面积874.4万余平方米,生均校舍面积23.47平方米,比2007年增长130%;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4829元,比2007年增长266%。
尤其是近5年,我省统筹中央和省专项资金近30亿元,重点建设了4所国家示范高职、5所国家骨干建设高职、7所省级示范高职、44所国家示范性中职、76所省级示范中职,建设了248个国家级和省级实习实训基地,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形成了一批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在全国率先实施“技能高考”
《实施办法》指出,“逐步建立职业学校与职业培训并举、适应市场和劳动就业需求、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我省目前已基本建立中职与高职、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的沟通衔接制度,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形成。
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技能高考”制度。从2011年开始,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试点,实施面向中职毕业生的“知识+技能”的招生考试改革。2015年,取消高职统考,全面实施“技能高考”,我省中职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主要通过“技能高考”和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方式进行。不少专家认为,这是职业教育改革的“破冰之旅”,在全国有示范意义。
同时,我省已经建立了中高职衔接、高职和应用型本科衔接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制度,打通职业教育从中职到高职到应用型本科的升学通道,使中职毕业生“就业有门路,升学有渠道”。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见成效
《实施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为职业学校学生增强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实现职业教育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提供服务和帮助。”
我省积极采取措施,校企合作不断深入。目前,我省70%以上的职业院校设立了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院校80%以上学生在毕业时可以获得至少一种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截止2014年末,全省共组建湖北装备制造职业集团、湖北物流职教集团等各类职业教育集团34个,参加集团的学校达280余所、企业达1000余家,使校企合作由传统的“点对点”向“面对面”服务转型。
从2012年开始,组织全省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开展“职业院校企业行”活动,遍访区域内企业,深入发掘企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员工职业培训和生产技术改进等方面需求,促进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
“双师型”教师队伍不断扩大
《实施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保证教师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2011年,我省率先设立“楚天技能名师”岗位,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省内外相关行业企业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每个岗位每年补助2万元。目前全省共有1500余名“楚天技能名师”在职业院校担任专业兼职教师。
同时,创新教师引进机制。职业院校可将20%的编制员额用于聘任专业兼职教师。专业教师采取专项招聘方式,试行先面试后笔试的办法。对急需紧缺技术岗位采取考核认定后直接引进的办法。
我省还单独开设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系列,将职业院校教师的实践经历和技术服务成效作为副高以上职称的必备条件,并在技工院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
职校毕业生撑起支柱产业
2007年以来,全省职业院校共向社会输送近400万名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湖北交通职院2013届毕业生87%以上在湖北就业,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80%以上的毕业生在光谷就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已成为我省产业大军的主要来源。特别是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制造与维修、轨道交通、现代物流等我省重点产业、支柱产业中,新增从业人员主要来自职业院校。
职业院校在校地合作,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咨询服务等方面成效明显。全省56所高职院校通过校企共建形式,设立了113个应用技术研究所。
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的职业培训基地作用,针对企业在岗职工、复退军人、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30多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0多万人次。
【数读】
55.5万人
截止2014年,我省共有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56所,在校生55.5万人,占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数的39.1%。
55.3万人
截止2014年,全省共有中职学校504所(含技工学校203所),在校生55.3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数的37.6%。接近国家要求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水平。
90%
高职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平均在90%左右。
95%
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稳定在95%以上。
775万人
截止2014年,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775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219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28.39%。
【期待】
技能型人才待遇将提高
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省政府将督促各级政府、省直各部门把职业教育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职业教育督导制度,开展职业教育专项督导,将普职比例、经费投入、教师待遇等情况纳入专项督导范围,并将督导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并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完善扶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加大免费和补助资助力度。
我省职教发展仍将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建立符合市场和社会需要的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视培育学生的职业精神、职业技能和人文素质培养。
省直相关部门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创造平等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录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待遇,在全社会真正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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