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深圳市内外2016年应届毕业生。
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3.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在《招考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考岗位表》要求的报考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周岁(197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4.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1)获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最高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岗位要求为所有学历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报考者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5.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及本科专业目录》(附件4)。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6.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非师范类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供承诺书),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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