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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警总队2016年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11-19

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志愿献身海警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学业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6年6月毕业)。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2013年应届毕业并应征入伍,2015年9月退出现役的也视同2016年应届毕业生)。

(三)年龄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4、29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医学类专业五年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为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

(五)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取得两个学位、且有一个专业对口或相近的毕业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以及省部属重点院校优势学科的毕业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和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以下院校毕业生不予接收: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②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科除外)、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③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④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⑤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院校公派的外语类专业交换生除外);

⑥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⑦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⑧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⑨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接收计划

法学3人: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文学4人: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新闻学

工学23人: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土木工程、安全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刑事科学与技术

医学2人: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

农学1人: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管理学2人:会计学、财务管理

接收程序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考核。其内容及程序如下:

(一)个人报名。只受理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从2015年11月16日8时起至2015年12月5日24时止,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入警者请登录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网(http://www.chinahjzs.cn/),在报名时限内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诚信保证书》,附本人近照(1寸、2寸蓝底免冠正面照片各2张,背面用铅笔注明院校、姓名)及个人自荐材料、身份证、学生证、录检表、成绩表、学籍证明、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寄送至福建省海警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进行认证。

考生报名时,请认真阅读招生简章,逐一比照本人条件,符合接收条件的,按照要求事先备齐相关材料,然后在网上注册报名,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考生不得同时报考两个以上海警单位(分局、总队)或同时报考其他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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