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教育厅发布《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细则对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进行了明确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会被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殴打与欺凌学生,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索要家长、学生财物,或组织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数额不满五千元人民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具体细则可登录湖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hbe.gov.cn查阅。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2月1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该厅教师管理处,注明“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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