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全面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原则。招聘的岗位
淡水河城市防洪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计划面向社会招聘12人,其中河道堤防巡查岗位2人,穿堤涵闸工程运行岗位2人,泵站运行负责岗位1人,主机组及辅助设备运行岗位7人。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做好淡水河城市防洪工程的防洪堤、水闸和排涝站的运行安全监测和维修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要求,做好工程监测记录和资料整理归档、保管工作;防汛期间,在区三防指挥部和区水务局的指导下,做好堤防、水闸和排涝站的防汛度汛调度工作,加强对各建筑物的观测和巡查,做好防洪抢险等工作。
招聘人员性质和工资待遇
1.工资。此次招聘人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编制外聘用人员,由区水务局主管,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按每人每月3000元计算(含全年节假日补贴、单位及个人购买社、医保部分),由区财政部门审核购买服务合同后,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工作时间。因岗位性质特殊需要,无法适用机关单位统一的工作时间。本次聘用人员将实行符合防洪排涝工作实际需要的轮值轮休工作制度(如连续值班48小时后连续休息48小时,不分节假日或公休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招聘条件和范围
1.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热爱水利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惠州户籍,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至35周岁,年龄计算至2015年8月31日。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招聘岗位需长期值夜班,并在汛期做好防洪抢险工作,因此,必须具备吃苦耐劳精神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技能条件。同等条件下男性优先。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惠阳区水务局三楼人事教育股(惠阳区淡水街道中山一路49号)。
联系人:魏小芬;联系电话:3373457
(三)报名要求: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3.报名时填写《淡水河城市防洪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报名表》,凭本人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不接受以下人员报名:有违法犯罪记录、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曾被开除公职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人员;近2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发给准考证。
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和实操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和人际合作意识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参加面试人员须在指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确认。通过面试确认的人员方可参加实操。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实操:根据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按所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员参加实操。实操主要内容为防洪堤、水闸和排涝站的运行安全监测和维修管理等基本操作技能。参加实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指定的机电设备进行现场操作,实操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实操不合格的,其空缺名额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从面试人员中补录,以此类推。
考试成绩将在惠阳区水务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拟聘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学历水平高低、工作经历长短确定录取人员。
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本次招聘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考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
由区水务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历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条件、计划生育、犯罪记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从参加面试、实操且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惠阳区水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惠阳区水务局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计算,聘用时间为三年。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合格后正式聘用。合同期满后,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能胜任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报到与培训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前进行岗前培训。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1.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投诉电话:0752-3373457;监督电话:0752-3368129。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实操的或者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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