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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优先考虑孤儿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海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近日联合下发《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使贷款工作流程有据可依。

助学贷款资助对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是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统称“学生”)。资助对象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资助对象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亲属、同学、老师或近邻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纪录、须经本人同意,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资助对象获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其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一采取向资助对象所在高校汇款的方式发放,不得向借款人发放现金或向其他账户转账。对参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资格审核,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资助管理中心和各高级中学具体落实;对在校生的贷款资格审核,由各普通高校组织资助管理中心和各院系具体落实。

助学贷款资格审核顺序

根据要求,各市、县和各普通高校在进行贷款资格审核时应区别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资助的优先顺序依次为:(1)孤儿;(2)烈士子女(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3)无收入户(指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4)重病户(指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5)低保户;(6)双下岗户(指父母均下岗);(7)纯农户(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8)低收入户(指其他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就学基本费用的情况)。

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每年3月,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所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高级中学和普通高校向学生宣传解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审对象范围。

每年4月,各市、县资助管理中心逐一审核确定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将上述学生名单录入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每年4月底前,各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辖区内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学生名单书面汇总表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被确认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录取通知书、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与家长共同向户籍所在地经办网点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每年6月底前,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各市、县和各普通高校报送的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学生信息汇总、分类,抄送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并连同全国普通高校名单通过管理系统或以书面形式下达各市、县的乡镇街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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