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的规定,设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我省二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首次考试将于今年12月19日日举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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