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湘潭大学2014-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4-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附件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及《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2015年度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黄云清
副组长:张海良
成 员:欧阳晓平 刘长庚 钟希余 楚尔鸣 刘圣陶 何 振 王先友 齐绍平
朱卫国 李佑新 王向清 宋银桂 颜佳华 阎友兵 廖永安 李剑波
文卫平 舒 适 钟建新 邓国军 刘平乐 郑学军 刘任任 罗文波
唐检云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11人组成。由院长任主任,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领导、一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研究生代表为成员。名单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时公布,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备案。
二、评选对象
原则上为取得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硕士研究生。对于有培养前途的2015年新入学的新生、本硕连读硕士一年级以及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可纳入评选范围,但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专门说明原因。具体申请条件见《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在2015年9月25日中午12:00前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3份),《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6)及证明材料原件(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一式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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