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10月27日,江西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对《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立法听证。即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加听证会。
据介绍,本次听证会将主要就三个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分别是:草案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一条关于学校、学生、学生的监护人或者抚养人预防职责的规定,是否完善、可行;草案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关于学校承担和免除责任情形的规定,是否妥当;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哪些方面的人员组成较为合适?草案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关于请求赔付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应当向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目前,草案及其说明已发布在江西人大新闻网(www.jxrd.gov.cn),《人大立法在进行—把法立在百姓的心坎上》专栏和“立法动态”栏目。
即日起,接受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人员需填写《听证陈述人报名表》或者《听证旁听人报名表》(江西人大新闻网可下载)。听证陈述人限定16人,听证旁听人10人。报名传真:0791-88850383,邮箱:fgwjjfgc@163.com,报名截止时间:10月15日上午11时,听证会时间:10月27日上午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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