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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评论:扶老事件证据应更详细一些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9-24

“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自9月8日起剧情多次变化。起先,安徽淮南师范学院女大学生袁某自称扶摔倒老人被讹,并在微博上寻找目击者证清白。随后,有网友表示自己是目击者,并愿意作证。连日来,又有几名目击者实名作证,称在事发现场,曾亲耳听到袁某承认撞人,并向老太道歉。21日下午,淮南警方通报称,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学生骑车经过老人时相互有接触,女大学生承担主要责任,老人承担次要责任。

当“路遇倒地老人该不该扶”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类似“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早已超越其本来的社会小纠纷性质,一跃而为老人能扶或者不能扶的“新例证”。虽然这起事件自发生至今,已经有过多次剧情的反转与被反转,包括纠纷双方和围观群众在内的所有人,因此都在等待着警方的权威认定结果。

如今,警方已经通报事件调查结果,这一通报代表官方权威,事件性质似乎已经盖棺论定;然而,并不——本就认定女大学生撒谎的一方,固然为警方还了老太一个清白而高兴;本就认定老人讹人的一方,却将淮南警方类比彭宇案中的南京法官。其实,警方并未认定女大学生撒谎,因为通报讲得很清楚,是女大学生先去派出所请求调取监控,查看其是否撞到了一位老太太,而不是像某些网友说的“因为知道监控有死角,所以恶人先告状,不承认撞人”。

警方的调查结论,事实上既排除了女大学生撒谎,也排除了老太太讹人,同时认定这是一起“相互有接触”的交通事故,并据此判定了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我们当然不应该胡乱怀疑警方调查的公正性与科学性,即便是当事人双方,恐怕也会对警方的认定感到有些糊涂。所谓“相互有接触”所指何意?女大学生到底有没有撞到老人?警方是根据怎样的证据得到这一结论?为什么我们只看到认定的结果,却看不到认定的依据?

要得出“相互有接触”的结论,显然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而从事件发酵至今,似乎也没有一个证人公开表示自己亲眼看到了“相互有接触”的一幕,老人一方提供的本村村民证词,也只是说女大学生曾经承认撞人。

警方做出认定的依据到底是什么?这不是公众非要较真,相反,唯有证据公布越详细,才越能消弭质疑。对影响力如此巨大的公共事件,仅公布结论却只字不提证据,显然难以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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