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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如何保障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9-21

很多学生在实习期间不能获得应有的薪酬,一旦发生工伤等事故,医疗等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为此,市政协委员张新天今年两会提交了《关于做好大学生实习期间提供权益保障的意见和建议》。日前,市教育局对此作出答复。

委员建议

强制签订三方实习保障协议

张新天调查发现,大学生实习现状情况并不乐观。“很多学生在实习期间不仅不能获得应有的薪酬,还要向所在实习单位交纳一定的费用,且常常不能签订劳动保障协议书,一旦发生工伤等事故,医疗等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随着高校扩招,近年来大学生毕业生数量显著上升,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各单位对学生更加挑剔,条件也更加苛刻,学生在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没有讨论薪酬的余地。而相关法律对大学生实习期间用人单位的行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约束不明确且不配套,学生实习管理的法律支持仍处“真空”状态。

部分企业将大学实习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同时也不提供安全、有健康保障的实习环境;另外,不遵守最低工资标准、随意拖延或克扣工资、收取实习费用、违规要求实习生超时工作、无故辞退或延长实习生试用期等现象屡有发生。与此同时,部分中介机构,利用实习大学生缺少经验和求职心切的心理,施以诱惑性的承诺,之后却以种种理由不对现。由于劳动法律意识的缺乏,很多学生不敢主张正当权益。据了解,在遭受侵权后,2/3的实习生选择忍受。

因此,张新天建议,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将学校、学生与企业签订三方实习保障协议作为强制性制度;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完善学生实习权益保障规定,鼓励引导学生实习单位正确履行义务,同时也保证大学实习生获得应得薪酬。

部门反馈

实习期间高校应提供意外险

市教育局答复称,我市高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实习工作,全部编制就业实习计划,主动与有关单位开展合作,建立实习基地,组织大学生参加就业实习。目前,70%的高校为就业实习的大学生提供意外伤害保险,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辽宁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大连软件学院尚未对就业实习的大学生提供意外伤害保险。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去年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曾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其中第二大方面 “落实就业实习制度”中明确要求:“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高校要积极推进就业实习制度落实,不断完善高校、实习单位、大学生三方共同参与机制,通过专业与岗位对接、理论与实践结合,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 “大学生就业实习期间,高校应为其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该政策的出台,为进一步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大学生切身利益提供了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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