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制度只让一部分人做奉献,而让另一部分人享有种种权利,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为此,要真正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必须认真做好具有正确导向的制度建设。
刚刚开学,令人担忧的老问题又出现了。一位乡村教师给媒体写信,困惑地问道:“农村为何留不住优秀教师?”因为他所在的“只有三十多个初中老师的学校,一次被城里中学通过考试选拔走了九位年轻的优秀老师,十二个班主任一下少五个,其中有本期初三班的几门主课老师(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等)全部被选拔走了。”因为新老师一时难以到位,竟让整个学校的开学工作陷入瘫痪。这位教师提出“优秀的乡村中学竟然成了城市学校的‘育师场’,这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
其实,出现这样的情况并非偶然,也并非只此一个地方存在问题。在我国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山区,这类现象较为严重。今年笔者曾去过中原地区和南方的几所乡村小学实地调查,发现除了校舍是新盖的,其他办学条件普遍不到位。坚守在学校教书的,除了“校长”,往往只有一两名中老年教师和少数“特岗”教师,在城市小学能开的课,在乡村学校经常开不齐。对此,笔者曾多次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并呼吁教育督导系统切实负起责任来,为广大乡村中小学的正常运行提供基本的支持与保障。
从2000年起,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就明确表示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正在着手推进校长和教师的合理流动,以保证并提高乡村与薄弱学校的师资水平。但在现实中,反向的力量似乎难以阻挡。“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这是人之常情,部分教师选择离开乡村也无可厚非。但是,我国的义务教育质量如何保障,乡村教师如何留住,的确是当下必须要解决好的基本问题。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由于教师流动的“口子”放开了,且没有相应的补充与激励机制,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的教师开始大量流失。开始是“孔雀东南飞”,后来“麻雀也东南飞”,在全国许多地区,乡村学校的“空巢”现象已十分严重。
与此形成反差的是,城市学校、名牌学校以自己特有的条件与优势,到处挖名校长、名师。在少数名校表面的辉煌和荣耀背后,是许多欠发达地区教育的凋敝。这类现象的存在不能不引人深思:长此以往,义务教育还能均衡发展吗?乡村孩子受教育的权利还能不能得到保障?
笔者认为,应该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解决相关问题。在国外和我国上世纪80年代以前,相关的实践经验是很丰富、有效的。凡是到边远贫困地区为教育做贡献的人,实际收入要比在城市工作的人高,而且在职称评定、升职、加薪、任用、进修等方面均享有优先权。其责权对应的原理,使得制度设计兼顾了方方面面的需求,使坚守乡村的教师能得到一定补偿。而现在,乡村教师的不利处境主要体现在实际收入低、生活和住房条件差、子女受不到理想的教育、缺少发展机会、日常教学活动缺乏经费和条件支持,导致优秀教师难以留住。
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的教师,其性质应当是公务员或教育公务员。若这一身份性质得到确定,就能较好地制定良性政策。他们既要服从安排,又能得到充分的补偿与支持。乡村教师派不下去、留不住的现象就有可能得到缓解。与此同时,也可限制恶性挖教师导致学校间差距加大的不良现象。
如果一个制度只让一部分人做奉献,而让另一部分人享有种种权利,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为此,要真正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必须拿出行动,认真做好具有正确导向的制度建设,并通过《学校法》的制定和《教师法》的修订,为制度建设提供法理依据。笔者建议,要像当年推进义务教育普及时那样,将农村学校的教师待遇、各方面保障、教师合理配置等,列为考核各级领导的重要条件,并实行“一票否决”。如此,目前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存在的教师流失等严重问题才有望真正缓解,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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