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 。
(二)年龄计算方法:年龄25岁以下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30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35岁以下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40岁以下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45岁以下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三)符合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如有发现立即退回。
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8月27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二)地点:昌平人才服务中心三楼,地址:昌平区鼓楼东街62号。
(三)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审核。
(四)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报名表,每人限报附件1中一个岗位,重复报名取消资格;报名表需准确填写信息,并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原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及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派遣证)的复印件(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到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存档部门公章);
5.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岗位资格条件中要求有相应工作经历的需提供);
8.现场报名时,材料不全者不接受报名。
(五)考试:
1.笔试:
(1)人员:资格审核合格人员。
(2)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3)时间和地点:2015年9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区卫生计生委网站。
(4)成绩公布:成绩在区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岗位按照招聘岗位与笔试合格人员1:3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人员:符合面试要求的人员。
(2)内容:相关专业知识。
(3)时间:2015年9月21日至9月27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以应聘单位通知为准。
(4)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
(5)面试成绩在区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示。
(六)考核与体检
每个岗位根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1.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
2.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的综合考察工作。
(七)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昌平区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无替补,无调剂。
(八)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2.资格审查贯穿公招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三年内不得报考本系统的任何岗位。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放弃聘用的;
(4)办理聘任手续前发现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
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工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四)资格审查程序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咨询电话:010-69746209 联系人:刘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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