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草案)》(下称“草案”)被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草案提出,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车辆。
荆楚网记者查询相关资料获知,符合国家标准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满足设计和制造上专门运送不少于10人,且应有统一标牌;每个小学生座位必须安装安全带;必须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等一系列条件。
据了解,目前湖北省内部分接送小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并不符合国家标准,而是由适用于成人的客车直接接送小学生或者简单改造后成为“校车”。
草案提出,已经取得校车标牌的用于接送小学生及幼儿的非专用校车,可以继续作为校车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到期应当注销校车许可,收回校车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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