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对象
在达到综合知识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综合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开始前,取得资格复审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综合知识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的比例予以递补;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组织
各招聘单位对资格复审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省文化厅对资格复审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山西省晋剧院
复审时间:2015年7月6日9时开始至7月7日18时结束
复审地点:太原市文源巷9号山西省晋剧院人事科
联 系 人:王志前
联系电话:4046046
(二)山西戏剧职业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
复审时间:2015年7月6日9时开始至7月7日18时结束
复审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奶生堂25号山西戏剧职业学院人事处
联 系 人:李玉军
联系电话:2721218
(三)山西省音乐舞蹈曲艺研究所
复审时间:2015年7月6日9时开始至7月7日18时结束
复审地点:太原市劲松路5号山西省音乐舞蹈曲艺研究所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增龙
联系电话:4136186
(四)山西省图书馆
复审时间:2015年7月6日9时开始至7月9日17时结束
复审地点:太原市晋源区广经路5号省图书馆报告厅
联 系 人:张利民
联系电话:4126426
山西画院
复审时间:2015年7月6日9时开始至7月7日18时结束
复审地点:太原市迎泽大街378号山西画院办公室
联 系 人:李爱红
联系电话:4041173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复审时间:2015年7月6日9时开始至7月7日18时结束
复审地点: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130号锦盛大厦401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 系 人:王真
联系电话:4172566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综合知识考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包括本人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等内容的证明);
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未就业人员需提供相应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
6、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8、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9、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需要考生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2、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参加资格复审和放弃参加面试;
3、考生提供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证件(证明)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中,由于考生放弃参加资格复审、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未达计划录用人数3倍比例的岗位,不予递补,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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