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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考保监会新疆监管局面试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6-02-16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中国保监会考试录用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员的确定

按照各职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拟录用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了我局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共13人)。

1.最低面试分数线

职位代码最低分数线调剂最低分数线

0901001001108.60--

2.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共13人)

姓名准考证号姓名准考证号

常奕昕760111770722古再丽努尔·阿不都热衣木760111051122

施万雄760136030325张昆760165210817

马晶760165114713叶忆楠760165210416

李扬760151014115张议文760132045123

王亚丽760165115003周晓龙760165210304

也力克西·布拉提760165210321戴青伶760165211918

王海洋760165114005

二、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确认

请入闱考生于2016年2月18日(星期四)13:00前,将是否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的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renjiaochu_xj@circ.gov.cn邮箱进行确认。邮件标题格式为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面试(或放弃面试),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考职位、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提供两个以上有效联系电话、并确保手机处于有效状态)。2015年10月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后,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及专业考试的,视同考生自动放弃。主动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18日24:00前传真至0991-3333916或发送扫描件至renjiaochu_xj@circ.gov.cn邮箱。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三、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2015年2月22日、23日(星期一、星期二),上午10:30-12:30,下午15:30-17:30。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地点:新疆保监局人事教育处(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路89号温州大厦25楼2505房间)。

(三)需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近期个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和报考职位代码)。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如开具此证明确有困难的,可书面说明原因并在考察前提供,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还需由人才中心开具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8.有关要求

(1)上述所有材料,均须查验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1套。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复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国家公务员局和中国保监会备案。

(2)提供个人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时,应详细、准确填写,经历的时间要连续;学习各阶段要填写院系专业和学历学位,在职学习要注明。

四、专业科目考试安排

(一)时间:2016年2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

(二)地点:新疆保监局27楼1号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请考生自带签字笔,于2016年2月24日上午8:30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人员不得入场,取消考试资格。提前交卷人员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距离考试结束15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结构化和无领导小组讨论两种方式。

(二)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016年2月25日-26日进行。

结构化面试:2016年2月25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

无领导小组讨论:2016年2月26日上午9:00开始。

(三)面试地点:新疆保监局24楼会议室。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16年2月25日上午8:30、下午13:00、2月26日上午8:30之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进入候考室(新疆保监局27楼1号会议室),进行身份确认及面试顺序抽签,逾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当日面试。

2.考生面试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或候考室,自行携带的须将通讯工具关闭,并交考务人员统一管理。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将根据各职位的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其中: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各占面试总成绩的50%)。即: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面试成绩×35%。

2.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成绩时,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否则,该职位取消录用。

3.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专业考试和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注意安全,保持通讯畅通。

4.由于面试时间需排队搭乘电梯,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5.新疆保监局地点及乘车线路(见附件4)。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八、新疆保监局面试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3333503、3333530、3333505(电话)

0991-3333916(传真)

邮箱:renjiaochu_xj@ci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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