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复试名单
培养学校于2015年1月15日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
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4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培养学校研究生院(处、部)进行审核。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部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培养学校的资格审核工作。
复试录取
培养学校于2015年2月28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具体的复试要求、录取办法和工作安排应提前告知参加复试的特岗教师并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要加强对考生的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教学技能、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方面的考察,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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