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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1期广东东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3-10

关于2015年第1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财政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与《转发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第1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我市报名的考生需持有以下一项证件:本市居民身份证、本市居住证、本市工作单位证明、本市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学生证件。

二、考试科目、题型及模式

备注:可登陆全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zlxz/2884.jhtml观看新版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务操作环境演示视频。

三、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总分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的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不作为历史成绩。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本次考试我市共设市直、莞城、长安、大朗、石龙、塘厦等6个考区7个考点。现将各考点的考试信息及考试人数计划公布如下,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及考试报名情况自主选择考试考点:

(一)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报名分考点报名(不再区分个人报考及团体报考),各考点报名时间为:

(二)报名缴费、考试的流程及方法

1.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考生登录东莞财政网,选择“会计服务”进入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再选择“考试服务”进行报名。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及考试报名情况自主选择考试考点,是否成功选择考点以考生缴费确认时间为准,先报先选,报满为止。

报名过程中,考生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上传相片(必须为近期证件照),姓名、身份证号码、相片等重要信息一经确认提交后不得修改,由此造成的影响由考生个人负责。

2.网上缴费。报名缴费统一采用“网上支付”形式,考生务必在报名期间完成网上缴费手续。未在指定日期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无效报名。

3.网上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打印。打印时间预计安排在2015年5月20日开始,具体以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的公告通知时间为准。

4.网上打印报名表。考生报名成功应自行打印报名表(需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并妥善保存,以备考后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查所用。

5.现场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他类型的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本次考试的考试时间计划安排在2015年5月底开始。具体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为准,届时请留意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公告通知。

五、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三科合计195元。缴费方式为“网上支付”。需要报销凭证的考生,请携带报名表和支付凭证到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

六、考试结果公布及领取证书

(一)考试结果公告

考生考试结束交卷时可立即获知考试成绩。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后30日内登陆网站查阅考试结果公告。鉴于考试系统自动改卷评分,考试后将不提供核查试卷的服务。

(二)考试通过人员按以下流程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后登陆网站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同时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时间须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不领取证书将在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诚信档案予以记录。

2.考试通过人员在预约日期携带以下材料到属地财政分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以及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例如学历/学位证等);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领取证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领证时应当持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人本人签名的授权办理领证和确认信息表等事项的委托书。

七、考试大纲及参考教材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为准。考试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参考教材。

省考办推荐使用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辅导教材》系列书籍,共三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目前,暂无珠算科目书籍)。

(三)考试辅导教材征订以自愿为原则,如需预订辅导教材的考生,请下载并打印填写征订单(详见《关于征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用书的说明》),并在考试报名期间前往市会计学会缴费征订辅导教材。

八、其他事项

(一)港澳考生的报名办法及流程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如省财政厅有另行规定的,以省财政厅文件公布为准。

(二)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咨询电话:22831155。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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