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市公办普高招生志愿填报将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实行分离,并首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1.公办普通高中(包括重点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
(1)报考省一级重点高中(乐清中学)的考生年龄为不超过17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的考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乐清中学的考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2A2P以上(含2A2P);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含省二级、三级,温州市级重点高中)的考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4P以上(含4P)。
报考我市所有普通高中,综合表现评定须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3)报考我市公办普高的学生,必须填报普高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前,学校要召开志愿填报会议,具体指导学生及家长根据试题标准答案进行估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照《2014年乐清市高中招生指南》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志愿预填报。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已上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和家长,应根据实际成绩调整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和志愿确认,逾期不予补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温州市中招系统将予以统一锁定,考生志愿不得再行更改和放弃。
(4)2014年,我市公办普高志愿分为两批。其中,第一批为乐清中学;第二批为其他公办普通高中。考生可分别选填若干个志愿。
志愿填报事关考生的录取,各初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指导,尤其是对考生是否符合定向生资格必须进行仔细审核。若因学校资格审核失误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学校及责任人的责任。
在招生中若出现考生因志愿代码填写错误造成录取上的问题,由填报人自行负责。
为方便和服务考生填报志愿,我市将统一印发含志愿填报说明的《2014年乐清市高中招生指南》,届时由初中学校分发到每一个毕业生。
2.民办普高、职业高中类
报考我市民办普高和职业高中的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公布以后,考生凭准考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通知卡及户口册等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直接到报考学校报名。
在我市范围内学校就读(已取得学籍)的非乐清户口的温州地区户籍考生,可在我市报名和参加录取;如回户口所在地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可在我市参加报名和考试,但报名时必须登记“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到户籍地中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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