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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反腐硕士班学生毕业 网友期待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2-04

声音:有网友评论说,要看看我们的工作之后,反腐工作会有多大进展,我感觉这是夸大了我们的作用。

中广网北京7月7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职务犯罪侦查班"被人们俗称为"反腐硕士班"。而今,经过3年的学习,他们毕业了,约半数考进了检察院。很多群众对他们在未来反腐工作中的表现抱有极大的期待,可"反腐硕士班"中的一名同学李传文却说:请不要夸大我们的作用。

纵横点评:既然经过了专业学习,期望反贪硕士能够有所作为,人们有期待理所应当。但反贪不是电视剧,硕士不是包青天,没有了反腐制度的支撑,不管是反贪硕士还是反贪博士,恐怕都难有用武之地。

相关:国家培养“反腐硕士”技术层面提升反腐能力

对于反腐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人们通常认为“不是问题”。其实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就必须提高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和效率。而要提高能力和效率,就必须努力实现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腐败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热点话题,而且是值得研究的,所以就出现了研究腐败和反腐败这些方向的专业人才,而其中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性技术型更强。现在大力培养这样的专业人才,加强实践的理论指导性是很有必要的。

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就必须提高职务犯罪侦查的能力和效率。而要提高职务犯罪侦查的能力和效率,就必须努力实现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要保证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一方面要重视合格人才的遴选和引进,另一方面要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育和养成

用“硕士”对付“硕鼠”?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签署合作备忘录,将联合培养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的硕士研究生(论坛)。据了解,由检察机关和高等院校共同有针对性地培养职务犯罪侦查专业人才,在国内尚属首次。

这一人才培养计划一出台,即引来一片争议:许多人认为设置这样的专业没有必要。

一方面,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长期以来倍受人们的痛恨;另一方面,人们的注意力往往过多地放在了反腐者的意志、决心和责任上,对于反腐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人们通常认为“不是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国内首个“职务犯罪侦查方向法律硕士班”的发起者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何家弘教授认为,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就必须提高职务犯罪侦查的能力和效率。而要提高职务犯罪侦查的能力和效率,就必须努力实现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也认为,这一培养计划是“加强高层次职务犯罪侦查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实践性、专业化、高层次职务犯罪侦查人才的培养”。

反腐研究从理论转向实践

著名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近年来频频应邀前往各地培训执法人员,对于国内首次出现的“反腐硕士”,她认为,这说明腐败犯罪已经成为一个学科,需要培养专职人员来进行研究。

“鉴于腐败犯罪近年来在我国的严重程度,在学术领域已经成为了一个研究方向,反映到研究生教学中,腐败也已经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而且需要培养专门的人才来从事这方面的工作。”林喆说。

据了解,早在2002年,林喆和某重点大学另外两位教授合著了《腐败犯罪学研究》。

“当时这本书的出版就标志着腐败犯罪学已经成为了一门学科,我们当时就制定了这个学科的学科体系。现在‘反腐硕士’的出现表明反腐败研究进入到了实践阶段,这是很有必要的。”林喆说。

事实证明,“反腐硕士”的创立者们的确更关注职务犯罪侦查的实践和技术层面的问题。

据了解,按照最高检和中国人民大学的合作协议规定,以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和两位副局长为首的大检察官们,将给人民大学的法律硕士上课,并且担任他们的导师。此外,这些学生还有机会去检察院实习。

对于学生的培养方式,何家弘介绍说,参加这个班的学生无需缴纳任何额外费用,兼职教授的讲课费全部由学校支付。班级的设置也并不改变现有的学科体系,只不过是在选修课上做动作。对于这个班的学生来说,必修课和其他班学生一样。

何家弘希望这些“反腐硕士”今后能成为国家反腐系统的实用人才。但事实上,因为学科设置并无改变,他们今后所领的毕业证、学位证与其他学生并无二致。

腐败新特点催生反腐专业人才

《法制日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从近年来腐败与反腐败的实践来看,腐败现象与腐败行为不断增多,新的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不断涌现,对于反腐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表明,2009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9462件37750人,与2008年同期相比,立案人数上升0.8%。其中,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9206人,大案16756件,县处级以上干部2108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544人,重特大案件2928件,县处级以上干部265人。

此外,腐败主体向基层渗透、腐败官员年龄越来越年轻、买官卖官、“裸体”做官、官员赌博、身边人腐败以及各种不正之风衍生而来的形式较为隐蔽的腐败等新特点的出现,都昭示了反腐形势的严峻性。

“腐败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热点话题,而且是值得研究的,所以就出现了研究腐败和反腐败这些方向的专业人才,而其中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性技术型更强。现在大力培养这样的专业人才,加强实践的理论指导性是很有必要的。”林喆说。

何家弘说,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的全面转型时期。社会没有建成稳态的法治行为环境,人们也没有形成良好的法治行为习惯,再加上各种防范性规章制度的不健全,于是,手中握有权力的官员在各种诱惑下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职务犯罪就会处于“多发状态”。而这种“多发”又会淡化人们的犯罪意识,弱化法律的威慑力量,并进一步破坏社会的法治行为环境。于是,许多人都“不把违法当违法,不把犯罪当犯罪”,职务犯罪就会陷入一种“前赴后继”乃至“越打越多”的恶性循环怪圈。

“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就必须提高职务犯罪侦查的能力和效率。在此,‘严厉打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严查;二是严惩。就社会发展而言,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要惩罚犯罪人,而是要努力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诚然,让犯罪人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是社会正义的体现,但是,让潜在的犯罪人不要走上犯罪道路才更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犯罪预防应该以科学缜密的制度设计为基础,以严厉打击的威慑力为辅助。那么,仅就严厉打击的威慑力或犯罪预防效果而言,严查的力度和效果要大于严惩。特别是对那些潜在的职务犯罪人来说,严查往往比严惩具有更大的威慑力。严查的前提是侦查的能力和效率,而要提高职务犯罪侦查的能力和效率,就必须努力实现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何家弘说。

林喆认为,卓有成效的反腐败工作一方面需要很深厚的刑法学的知识,另一方面需要很强的法理学知识,这样具体操作起来才会事半功倍,打击腐败也更具准确性和力度。“这首先需要的是专业化的人才,既然存在这样的需求,就会出现这样的培养方式”。

反腐专业人才培养倾向实战型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大力培养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各地培养模式的共同点就是提高职务犯罪侦查人才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

去年,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同举办的全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培训班正式开班。据了解,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三级检察机关直接从事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工作的30多名领导赴西南政法大学进行为期15天的脱产学习培训。有关部门称,这是自治区检察院为培养一批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善于组织查办大案要案的侦查指挥人才而采取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北京市的一名检察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现在侦查职务犯罪的压力很大,案子非常多,犯罪行为和形式也日趋隐蔽。目前,检察系统内部对于检察官的个人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进人时一律要求名牌大学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对于职务犯罪侦查专业人才的培养,何家弘说,实现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专业化,就是要求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素质、专业经验。

“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应该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包括法律知识、侦查知识和行业知识。由于正规学习是获取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主要途径,所以职务犯罪侦查人员一般应该具有法学的专业教育背景,并有相关的专业学习经历。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应该掌握相关的专业技能,如询问证人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技能、观察事件和勘查场所的技能、发现和提取物证的技能等。专业技能往往需要通过专门的培训才能获得。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既包括先天形成的生理素质和心理素质,也包括后天养成的专业思维能力和专业行为习惯。由于专业素质同时具有先天和后天的属性,所以,要保证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一方面要重视合格人才的遴选和引进,另一方面要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育和养成。”何家弘说。

此外,何家弘还认为,职务犯罪侦查人员还应该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验。因为职务犯罪侦查是一种实务性工作,要胜任这项工作必须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经验既包括个体的经验,也包括群体的经验;既包括直接的经验,也包括间接的经验。因此,职务犯罪侦查人员既要注意积累个人的经验,也要注意学习他人的经验;而职务犯罪侦查机关也要加强群体专业经验的总结和交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则指出,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首先是侦查人员的专业化。为了实现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专业化,首先要建立现有人才的优化使用机制,以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的形式配置人才使用。各地可以以侦查指挥中心为平台,在各下级检察机关,甚至在审计、金融等专业部门遴选一批专业人才建立侦查人才库。侦查指挥中心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统一调配使用人才库中的专业侦查人员,使现有有限的专业侦查人员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同时,要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陈卫东说,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涉及许多复杂的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所以在业务培训中除学习法律知识外,更应注重侦查技能运用的培训。通过对现有侦查人员的实行系统化的业务培训,使其掌握相应的技能,具备相应的素质。此外,在招录新人时,不应局限于法律专业毕业人员,而应根据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大力吸收会计、证券、金融、心理学等专业人才,提高职务犯罪侦查队伍的专业化程度。

腐败新特点催生反腐专业人才

《法制日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从近年来腐败与反腐败的实践来看,腐败现象与腐败行为不断增多,新的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不断涌现,对于反腐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表明,2009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9462件37750人,与2008年同期相比,立案人数上升0.8%。其中,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9206人,大案16756件,县处级以上干部2108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544人,重特大案件2928件,县处级以上干部265人。

此外,腐败主体向基层渗透、腐败官员年龄越来越年轻、买官卖官、“裸体”做官、官员赌博、身边人腐败以及各种不正之风衍生而来的形式较为隐蔽的腐败等新特点的出现,都昭示了反腐形势的严峻性。

“腐败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热点话题,而且是值得研究的,所以就出现了研究腐败和反腐败这些方向的专业人才,而其中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性技术型更强。现在大力培养这样的专业人才,加强实践的理论指导性是很有必要的。”林喆说。

何家弘说,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的全面转型时期。社会没有建成稳态的法治行为环境,人们也没有形成良好的法治行为习惯,再加上各种防范性规章制度的不健全,于是,手中握有权力的官员在各种诱惑下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职务犯罪就会处于“多发状态”。而这种“多发”又会淡化人们的犯罪意识,弱化法律的威慑力量,并进一步破坏社会的法治行为环境。于是,许多人都“不把违法当违法,不把犯罪当犯罪”,职务犯罪就会陷入一种“前赴后继”乃至“越打越多”的恶性循环怪圈。

“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就必须提高职务犯罪侦查的能力和效率。在此,‘严厉打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严查;二是严惩。就社会发展而言,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要惩罚犯罪人,而是要努力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诚然,让犯罪人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是社会正义的体现,但是,让潜在的犯罪人不要走上犯罪道路才更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犯罪预防应该以科学缜密的制度设计为基础,以严厉打击的威慑力为辅助。那么,仅就严厉打击的威慑力或犯罪预防效果而言,严查的力度和效果要大于严惩。特别是对那些潜在的职务犯罪人来说,严查往往比严惩具有更大的威慑力。严查的前提是侦查的能力和效率,而要提高职务犯罪侦查的能力和效率,就必须努力实现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何家弘说。

林喆认为,卓有成效的反腐败工作一方面需要很深厚的刑法学的知识,另一方面需要很强的法理学知识,这样具体操作起来才会事半功倍,打击腐败也更具准确性和力度。“这首先需要的是专业化的人才,既然存在这样的需求,就会出现这样的培养方式”。

反腐专业人才培养倾向实战型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大力培养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各地培养模式的共同点就是提高职务犯罪侦查人才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

去年,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同举办的全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培训班正式开班。据了解,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三级检察机关直接从事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工作的30多名领导赴西南政法大学进行为期15天的脱产学习培训。有关部门称,这是自治区检察院为培养一批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善于组织查办大案要案的侦查指挥人才而采取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北京市的一名检察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现在侦查职务犯罪的压力很大,案子非常多,犯罪行为和形式也日趋隐蔽。目前,检察系统内部对于检察官的个人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进人时一律要求名牌大学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对于职务犯罪侦查专业人才的培养,何家弘说,实现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专业化,就是要求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素质、专业经验。

“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应该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包括法律知识、侦查知识和行业知识。由于正规学习是获取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主要途径,所以职务犯罪侦查人员一般应该具有法学的专业教育背景,并有相关的专业学习经历。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应该掌握相关的专业技能,如询问证人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技能、观察事件和勘查场所的技能、发现和提取物证的技能等。专业技能往往需要通过专门的培训才能获得。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既包括先天形成的生理素质和心理素质,也包括后天养成的专业思维能力和专业行为习惯。由于专业素质同时具有先天和后天的属性,所以,要保证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一方面要重视合格人才的遴选和引进,另一方面要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育和养成。”何家弘说。

此外,何家弘还认为,职务犯罪侦查人员还应该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验。因为职务犯罪侦查是一种实务性工作,要胜任这项工作必须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经验既包括个体的经验,也包括群体的经验;既包括直接的经验,也包括间接的经验。因此,职务犯罪侦查人员既要注意积累个人的经验,也要注意学习他人的经验;而职务犯罪侦查机关也要加强群体专业经验的总结和交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则指出,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首先是侦查人员的专业化。为了实现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专业化,首先要建立现有人才的优化使用机制,以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的形式配置人才使用。各地可以以侦查指挥中心为平台,在各下级检察机关,甚至在审计、金融等专业部门遴选一批专业人才建立侦查人才库。侦查指挥中心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统一调配使用人才库中的专业侦查人员,使现有有限的专业侦查人员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同时,要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陈卫东说,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涉及许多复杂的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所以在业务培训中除学习法律知识外,更应注重侦查技能运用的培训。通过对现有侦查人员的实行系统化的业务培训,使其掌握相应的技能,具备相应的素质。此外,在招录新人时,不应局限于法律专业毕业人员,而应根据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大力吸收会计、证券、金融、心理学等专业人才,提高职务犯罪侦查队伍的专业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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