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当前位置:查字典资讯网 > 自考 > 河北 > 2014年河北自考律师(本科)转为法律(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2014年河北自考律师(本科)转为法律(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12

律师专业(本科)

法律专业(本科)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00015 英语(二) 14 00016 日语(二) 14 00016 日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4 06999 毕业论文 06999 毕业论文 5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6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7 00230 合同法 5 00230 合同法 5 8 00249 国际私法 4 00249 国际私法 4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11 00247 国际法 6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12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三选一(含律师专业课程)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13 00229 证据法学 6 00169 房地产法 3 律师专业一门课程可任意顶替法律专业一门课程,但不得重复顶替 14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00257 票据法 3 15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00258 保险法 3 16 03130 现代科学技术基础 5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17 04024 应用写作概论 5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8 08118 法律基础 5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说明:

1、律师专业(本科)通过“劳动法”、“公司法”、“金融法”、“税法”全部4门课程的考生,可分别顶替法律专业(本科)相应的必考课和选考课,同时参加“英语(二)”课程的考试,也可顶替“英语(二)”课程,但不得重复使用。

2、律师专业(本科)已通过“证据法学”、“律师执业概论”、“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现代科学技术基础”、“应用写作概论”、“法律基础”的考生可任意顶替法律专业(本科)的“房地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但只能一对一顶替,不得重复顶替。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2014年河北自考律师专业(本科)毕业课... 下一篇:2014年上半年河北自考教材目录印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