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通知单:
考生因各种原因,未收到考试通知单的,可以持准考证在考试前四天内去市考试中心补办。补办地址:西安市文艺南路168号院内
补办准考证:
凡是准考证丢失,需补办准考证的考生,请带以下证件前来办理:1、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2、2张2寸彩色照片,照片必须是红色背景光面纸质,与丢失的准考证主同一底版,无底版的一次性快照不予办理。3、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凭收费票据来西安市文艺南路168号西安市翰林考试咨询服务部。
补合格成绩单:
考生因各种原因,未收到成绩通知单或丢失合格成绩单,可持《准考证》去市考试中心补办。补办地址:西安市翰林考试咨询服务部。
地址: 1、西安市文艺南路168号西安市翰林考试咨询服务部。2、联系电话:878176863、工作时间: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均正常上班。
补办自考毕业证书具体规定和程序如下:
一、自学考试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学历证明与毕业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二、开具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的条件:
1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 、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书面证明;
3 、《毕业证书》丢失,提供《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 、《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提供《毕业证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 、交验两张和原证件同底版的2 寸免冠照片。
三、开具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的程序:
省自考办自考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将其内容逐项与《毕业生基本情况信息库》联机检索核实。《毕业证书》丢失者经核实确认后开具学历证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者经核实其成绩及学籍底册,开具成绩证明。
四、以下情况不予开具学历证明和成绩证明:
1 、《毕业证书》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同时丢失的;
2 、《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颁发不满一年的;
3 、《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有涂改痕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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