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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教育培训部鼓励各教育机构使用电子公文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4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越南教育培训部鼓励各教育机构使用电子公文 2013年05月10日 12时讯

越南教育培训部于2013年04月23日发送第2645/BGDDT-VP号函通告各教育培训机构、专科及大学院校的领导,要求各单位促进运用高科技进行电子联络,逐渐以电子公文的形式来替代传统的纸本公文。除了密件公文之外,以100%使用电子公文的运作为目标。

该通告函件也被公告于教育培训部的网站中:http://vanban.moet.gov.vn/?page=1.15&script=viewdoc&view=4907&opt=brpage。凡是公告于教育培训部版权所有之教育网站的所有电子公文均为合法的公文,并与纸本公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教育培训部要求各教育单位时常登入该部网站www.moet.gov.vn与本身单位的电子信箱查询资讯,及时掌握法律规範文件、该部各项指导文件等。

教育培训部也强调,该部颁行有关教育讯息的法律规範文件仅于该部的网站上公告。教育培训部的行政文件在刊登于网路上的同时,也被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各个教育机构。尚未有教育培训部系统@moet.gov.vn格式信箱的机构,应向资讯工程局登记设立注册单位的电子邮箱。资讯工程局的联络帐号是Email: cuccntt@moet.edu.vn或qtngoc@moet.edu.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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