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事厅《关于非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2]18号)文件精神,现就非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如下说明:
一、非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程序
(一)通过自学考试、电大教育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在职毕业生。
1、已经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办理程序
(1)领取《陕西省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聘用合同》,按照《推荐表》要求由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学校分别签署意见。《聘用合同》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
在《通知》中,对毕业生就业地域与用人单位未作限制性规定,因而毕业生就业不受地域限制,即无论毕业生生源是何地(省内外),均可在全省范围内就业;也不受用人单位所有制限制,即毕业生在省内国有单位、非国有单位(民营、合资、乡企)等都可以就业;对自谋职业的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者,也可办理报到手续。
(2)用人单位为省部属国有单位或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非国有单位,应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手续。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持学历文凭毕业证、推荐表、毕业生档案、非在职证明(待业证或农村户籍证明)、《聘用合同》、增人计划卡(若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须有省人事厅发的增人计划卡),在认识代理部审查合格后,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为单位与个人签定的《聘用合同》签证,再由用合同》鉴证,再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流部或人事代理部开具《陕西省非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实行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毕业生持“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到单位报到。有特殊规定的人事关系须在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
(3)若计划内电大毕业生已由省教委派遣,则持(报到证)在人事代理部领取《聘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后,办理人事代理与(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在教委所发{报到证)上加盖“陕西省人事厅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毕业生持加盖印章的(报到证)或“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
2、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亚生办理程序:
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籍档案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手续,从而享受国家的人事政策,人才中心可出具人事、婚姻证明,代办社会保险,办理出国政审,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待落实用人单位后,再按以上程序办理。
(二)未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持学籍档案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同时享受有关人事政策。其中已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先领取{聘用合同),并持与用人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接收函,由人事代理部审查后,开具“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工作。待取得国家承认文凭后,再办理{非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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