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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外资教育机构须依政府第73/2012/ND-CP号议定办理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4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越南外资教育机构须依政府第73/2012/ND-CP号议定办理 2013年02月08日 12时讯

越南教育培训部2013年1月28日举行政府第73/2012/ND-CP号议定説明会。该议定规定各外资幼稚教育机构不准招收5岁以下越南国籍的儿童。各小学、中学教育机构虽可招收越南国籍学生,但接受名额必须加以限制,小学与国中学校的越南籍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全校学生人数的10%;高中学校的越南籍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全校学生数20%。

第73/2012/ND-CP号议定也规定,外资教育机构必先向教育培训部或社会伤兵劳动部登记,被核准之后才有权发放属于越南国民教育系统的文凭或证书。

对于外国在越南建设教育机构的投资预算也有一定的标準,例如:幼稚教育机构的投资预算不低于3千万越盾/学生,中学的预算不低于5千万越盾/学生,短期培训机构的预算至少为2千万越盾/学生,职业培训中心的预算最低为6千万越盾/学生,职业高专院校的预算则是10千万越盾以上/学生,大专院校的预算不低于15千万越盾/学生。

在教育方面,外国进入越南投资仍少。根据教育培训部所属干部组织之统计,到2012年第四季为止,教育领域仅有111个投资案,分布在河内、胡志明市、巴地头顿、肯特、海防及岘港等六大省市。其中,河内有44个案子(佔39.6%),胡志明市有51个案子(佔45.9%),其他省市有16个案子(佔14.5%)。教育培训部认爲,如今教育领域的外资金额较低,河内总外资金额为15.9千万美元,胡志明市则为23.6千万美元。教育培训部表示,目前还有些外资教育机构未分清楚本身的法人资格,还混在企业与教育机构里,甚至有些机构在学生成绩单上仍然使用企业图章。该问题在政府第73/2012/ND-CP号议定已提出解决方向,但或许仍需要时间让各单位实现一些转接条款,补充并完善切要的手续。

之前在河内与胡志明市已有不少外资教育机构违法受罚,甚至被政府强制关闭。爲了避免重蹈覆辙,教育培训部再度强调,各外资教育机构应遵守政府第73/2012/ND-CP号议定内容来办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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