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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岛地方法院认定,因「公务产生的精神压力而自杀」的老师属因公死亡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4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广岛地方法院认定,因「公务产生的精神压力而自杀」的老师属因公死亡 2013年02月08日 12时讯

2002年广岛县发生某县立高中教师(当时41岁)自杀的案件,因「地方公务员灾害补偿基金」不认为是因公死亡,不同意发放补偿金,该教师妻子认为丈夫是因担任班导,而该班有「班级秩序崩溃」问题,致罹患忧郁症而自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原求取消原处分,广岛地方法院于1月30日判决,认定是因「公务产生的精神压力而自杀」要求「地方公务员灾害补偿基金」取消原处分。

该名教师是于1999年4月赴该校任教,2000年4月以后陆续担任1年级及2年级之班导师,2001年5月开始因患有忧郁症请病假,11月复职,12月即自杀身亡。该名教师的妻子向该基金申请因公务死亡的补偿金,但该基金认为「同校其他教师也多少会面对同样的学生问题,不是只有该名教师特有的」、「已有18年的教师工作经验,自杀前的公务均未超过精神或肉体的负担」驳回家属申请,家属遂于2010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家属指出,担任1年级班导时,有学生上课时偷偷溜出教室,手机也没关闭突然铃响等,班级上课秩序无法维持,要求学生注意时,反而遭学生言语霸凌及不当行为攻击。担任2年级班导时,学生的言词行为更加激烈。请完病假回到学校上课,还有学生嘲弄该教师「怎幺还活着呢」、「去死」等。家属认为该名教师「已失去教师的尊严,导致罹患忧郁症而自杀」。

「班级秩序崩溃」是90年代日本新闻媒体对中小学学生不能安静的坐在课堂上课,教师也无法指导的情形,特别取用的专有名词,日文名为「学级崩坏」。

资料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广岛地方法院认定,因「公务产生的精神压力而自杀」的老师属因公死亡 教育体系。当时的“太学”,相当于今天的高等教育;府设府学,州设州学,可以说是一种中等教育;乡社设社学,即乡塾,为初等教育;“番学”为少数民族教育。同时台湾也开始实行科举制度。台湾建省后,第一任巡抚刘铭传推行革新,在教育上先后设立了“西学堂”、电报学堂等学校,已具备现代学校的雏形。如西学堂有较完备的设施,课程不再限于儒家经典,还设有外语、历史、地理、测绘、算学、理化等。这些措施,为台湾现代教育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台湾教育的起源1630年代,跟随荷兰东印度公司来台的传教士干治士()利用罗马拼音将台湾新港附近的平埔族语言文字化,并利用该文字开堂教授圣经。该文字因为 东印度公司传授于平埔族新港社,所以称为新港文或新港文字。1636年,荷兰传教士罗伯图斯·尤钮斯(RobertusJunius)更开始在新港社创立学校招收平埔族学童,教授新港文、圣经与罗马文字。后来,南部平埔族大社中,通通都有类似由传教士设立的教育机构。这些学校,就是台湾教育的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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