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考办部署,本次毕业申请将启用新软件系统进行审核,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受理毕业申请时间为:11月29日-30日。
二、毕业生须交验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新证和老证)、所有合格证或合格成绩单(省外转入须有安徽省考办考籍入库资料,省内转考需持原籍准考证和合格证),本科毕业生尚需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尚需交验教师资格证书,然后登记、缴费(审定费20元/人),再领取《毕业申请校对单》,经核对后再领取本人《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务必用黑色钢笔填写,否则无效。《毕业申请校对单》含毕业生自然信息、准考证号、各科成绩等,请毕业生认真校对,有不符之处,应提供原始材料予以更正。
三、毕业生必须于12月1日前上交:(1)《毕业生登记表》(需经单位政审);(2)所有合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含论文成绩、《英语听说》成绩、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转考证明等); (3)所有准考证原件; (4)考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本科毕业生尚需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⑹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尚需上交教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⑺申请免试的考生需交免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四、2006年1月18日凭发票领取毕业证书。
(所有复印件必须是A4单面复印)
(工作流程见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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