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菲律宾、北朝鲜、尼日利亚,一个个争相参加“敢动中国”活动。
我刚浏览了国内一家著名网站的新闻。题目是《外媒:美政府出狠招对付孔子学院》。美国虽说称霸全球,毕竟欠了中国天文数字的债务,怎么也跟世界上的小混混一起来“敢动中国”?
根据中国驻美使馆的资料,自2005年第一所孔子学院在美国马里兰大学成立以来,截至目前,在全球81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的300多所孔院和孔子课堂中,有68所建在美国,约占总数的20%。孔子学院已基本为美国上下所接受,发展势头良好,正在成为我在美推广汉语和中国文化的主要平台,增进中美人民友谊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好端端的孔子学院,美国政府为何要“出狠招对付”它?
《外媒:美政府出狠招对付孔子学院》的标题下,登载了两篇新闻,来源说是“英国广播公司”和“美国高等教育记事”。我搜寻了英文外媒,找到了BBC的一篇中文报道,题为《美国国务院指孔子学院教师违反规定》。“美国高等教育记事”(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有一篇英文报道,题为:State Department Directive Could Disrupt Teaching Activities of Campus-Based Confucius Institutes,大意为:国务院指令可能扰乱孔子学院的教学活动。国内网站登载的两篇报道,确实来源于外媒。
美国国务院为何“指孔子学院教师违反规定”?不是因为它宣传孔子学说。美国有专门宣传马恩列斯毛的革命书店,政府是不会干涉“言论自由”的。也不是证实了日本人的怀疑,“孔子学院是间谍机构”。
我查阅了美国国务院指令,题为《指导指示 2012-06》(Guidance Directive 2012-06),5月17日由“美国国务院的教育和文化事务私营部分交换办公室”发出,发给美国有关的院校。
该份文件开始部分主要是明确表示,美国国务院完全支持教师和教授的交流项目(the Department fully supports teacher and professor exchange programs),十分感谢学术机构和孔子学院所作的很有意义的工作(The Department appreciates the significant work done by U.S. academic institutions and Confucius Institutes.)
《指示》这么写道:你的机构或组织是用J-1签证给教师、教员、专家或学者以进一步促进通过孔子学院的文化交流吗?如果你的答案是“是的”,这份指导指示会帮助你确保所提供的项目符合所有的规定要求。(Does your institution or organization use the J-1 visa for teachers, instructors, specialists or scholars to further promote cultural exchange through a Confucius Institute? If you answered yes, this guidance directive will assist you to ensure that the exchange programs being offered are meeting all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
学校名称:美国农业大学 มหาวิทยาลัยเกษตรศาสตร์ 所在位置:泰国,Bangkok学校设置类型:综合性大学创建时间:1943年学历:语言 预科 本科 研究生 学校性质:公立学生人数:46893人院校地址:50 Phahol Yothin Road, Chatuch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http://taiguo./school/8014
而后,《指示》指出,在小学和中学(幼儿园至12年级)教师职务只能是法规“22 CFR 62.24”条文规定的“教师”分类所认可的。公立小学和中学的学生,是不允许由教授、研究学者、短期学者,或者是高校的学生授课的。
(Teaching positions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K-12) are only authorized under the "Teacher" category set forth at 22 CFR 62.24. Teaching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in public school systems or private schools is not permitted by professors, research scholars, short-term scholars, or college/university students.)
熟悉美国教育制度的都知道,美国对少年儿童是特别爱护的。以公立中小学教师的资格来说,光有学历是不能当老师的,必须另外经过专门的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专业进修,考取教师资格、获得教师证书后,才能当中小学教师。也就是说,即使是大学教授,若无教师证书,也不能进公立中小学任教。
对交流任教的外国教师,没有美国教师证书的规定,但对道德品行、教育背景等是有严格要求的,比如,至少要有三年的教学经验或相关专业的经验。
中国通过孔子学院赴美的教师,所持的签证是J-1,访问、交流或者教学的地方是孔子学院所在大学。那样的话,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孔子学院在美国各地的公立中小学办了许多“孔子课堂”,提供由中国政府资助的中国教师,免费为学校开设中文课。而这些教师,根据所用签证的类别的规定,是应该在发邀请的大学工作的。假如一个外国人,拿了到北京大学的签证,却在北京的一个小学教英语,那就变成“三非”外国人了。
美国国务院发现了这个问题,所以要求那些签证类别使用不当的教师,在本学年结束,也就是6月,离开美国,不能在美国延长签证。回中国后,可申请合适的交流项目(an appropriate exchange program)。
美国各项法规多如牛毛,规定很细,很死板,没有通融余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所以,国务院有关办公室针对孔子学院发出指导指示,是很正常的。这算不上大新闻,美国各大媒体都没有报道。自然也谈不上国内有些媒体所报道的那样“美国各界对此普遍感到震惊、困惑和不解。”
《指示》最后建议,各州、各地可设立专门的本地中小学的交流项目,中国教师可参加他们的项目。那样,签证的类别就不会错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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