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我院符合申报学士学位的同学按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于2014年5月8日起至2014年6月8日(节假日除外)到继续教育学院六楼团总支办公室办理,外地学生请勿邮寄,可委托他人代办。
附一: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能较好地掌握本专业规定的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经考核准予毕业,且毕业时间在两年内。
3、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重庆市学位办举办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
4、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1、2级皆可)。
5、业余及函授本科层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生课程平均成绩在65分及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75分以上)。
6、在校期间无警告以上的处分。
附二:申报材料如下:
1、学士学位申请登记表一份(请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贴上照片);(该表可在我院网站“文档下载”的“学生工作”中下载)
2、重庆市学位英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2011年以前合格学生须验证原件);2011年及以后合格学生以及经我院同意后在外地参加学位英语考试合格的学生合格材料及文件,由市教委学位办直接发文到我院,学生不用提供该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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