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便于自考考生参与司法考试,我办暂定2013年6月25—27日办理2013年上半年自考相关毕业证明。
一、已经通过所有成绩合格的沙坪坝区自考考生(准考证前四位为0104),可申请“成绩合格证明”。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亦可委托他人办理。
二、已经在我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且三方会审合格的考生,可申请“毕业证明”。
凭考生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缴费单申请办理,亦可委托他人办理。
若委托他人办理,则代办人须带齐下列材料:
一是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复印件1份(两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二是考生本人委托书;
三是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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