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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05年7月自考5月21至28日报名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日前, 省自考办决定, 江西省2005年7月高教自考报名时间为5月21—28日, 7月2—3日考试。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性别、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其中,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武装警察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公安类专科毕业生;护理学专业本科段的报考对象限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中药学本科段的报考对象限定为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中的专科毕业生;中药学专科专业限定为从事本职岗位并取得开业执照的人报考。其他本科专业报考对象为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生、各类高等(专科)院校在籍专、本科生。

中医专业(本、专科)不接纳新生报考。

凡参加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由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自学考试毕业生使用和工资待遇按照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的规定执行。凡在我省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者,进入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就业可到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或设区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就业手续;自谋职业或未落实用人单位者可将档案材料(含〈江西省国家承认学历非在职毕业生就业登记表〉)转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人事代理,并给予办理档案工资、职称评定、代收代缴社会保险、党团关系接转等事宜;农村户口的毕业生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后,可在原籍县级以上公安局办理“农转非”;外省籍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在江西省境内就业的可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出省就业的可先到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后,办理调动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毕业前可办理延期派遣,延期期满获得自学考试毕业证,可按当年在校生毕业就业程序进行派遣,并注明现在的最高学历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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