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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高校社科人才“任期”5年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1

9月19日从贵州省教育厅获悉,《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人才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办法》明确,“学术人才”实行任期制,每次入选任期5年,并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满,其“黔灵学者”、“学术带头人”、“青年学术创新人才”称号及相应待遇自动取消。

人才“有效期5年”期满待遇取消

《办法》明确,评选“学术人才”,以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实际表现和政治表现为依据,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面向我省高校教学科研一线择优遴选。在制定出具体的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试行《办法》还明确“学术人才”评选采取定期申报、集中评审的办法进行。原则上,“黔灵学者”、“学术带头人”、“青年学术创新人才”三类学术人才每三年滚动评选一次。

同时,试行《办法》还明确提出,“学术人才”实行任期制,每次入选任期5年,并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限5年。管理期满,其“黔灵学者”、“学术带头人”、“青年学术创新人才”称号及相应待遇自动取消。

入选人才待遇优厚

据了解,对于入选的“学术人才”,将采取省校结合方式给予培养和支持,省教育厅对入选者在学习培训、教材编写、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培养单位(即申报学校)将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对入选者提供包括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交流等机会,并给予较先进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必要的经费支持。同时,学校须按有关规定安排休假。

另外,《办法》还明确提出,当选的“学术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资格并中止培养和支持: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宜继续担任的;②存在师德师风、学术不端等问题;③考核不合格;④已调离省内高校。其中存在①②款所列情形者,不能再参与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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