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的问题,教育部今日发出旨在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通知从审批到监管及招生、质量控制等多方面对教育部门及相关学校及合作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重点强调,将将依托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开通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重点推进“两个平台”和“两个机制”建设。通知指出:
“我部将采取相关措施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行政监管,重点推进“两个平台”和“两个机制”建设。将依托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开通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开发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工作平台;有选择地在部分省市按学科大类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机制;根据法规的要求强化办学单位和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建立中外合作办学执法和处罚机制。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披露工作,我部将逐步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等相关信息。”
据悉,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在教育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依托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建设的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已经初步建成,将于近日正式对外开通并展开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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