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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rick余波:留澳学年和学时的最新阐述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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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粗略地翻译一下新的学年和学时规定,然后我再分析一下其中的奥秘。

移民法规中的学年定义,移民部长CHRIS EVANS近日作出了相应的更改和补充。

1.一学年,至少一年周期上46周的课程;注册课程是在海外学生教育法案的第九章中详细的阐述。

2.两学年,至少是在这两年的周期里上92周的课程;注册课程也参照海外学生教育法案的第九章。

3.三学年,至少在这个周期里上课138周;注册课程参照海外学生教育法案第九章。

这个定义加入移民法则The Migration Regulation 1994 中的1.03定义篇中。这个定义于2009年5月15日生效。

日期:2009年五月十四日

移民部长 CHRIS EVANS

注脚:在移民法则中的1.03篇中,旧版的学年的定义是,一段特定的日子。Academic year means a period that is specified by the Minister as an academic year in an instrument in writing for this definition.

DEFINITION OF ‘ACADEMIC YEAR’

(REGULATION 1.03)

I, CHRIS EVANS,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acting under regulation 1.03 of the 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the Regulations’):

SPECIFY that:

(a) 1 academic year is at least a total of 46 weeks, being the duration of a course or courses registered under s 9 of the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

(b) 2 academic years is at least a total of 92 weeks, being the duration of a course or courses registered under s 9 of the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

(c) 3 academic years is at least a total of 138 weeks, being the duration of a course or courses registered under s 9 of the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for the purposes of Regulation 1.03 of the Regulations. This Instrument (IMMI 09/040) takes effect on 15 May 2009. Dated 14 May 2009

CHRIS EVANS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在以前的移民法规里,没有详细地列出具体的时间,只是一个很模糊的定义。而正因为这个模糊和法律的漏洞,CARRICK的学生打赢了官司,让移民部吃了一个哑巴亏。现在,移民部长痛定思痛,公布了新的学年定义,而这个学年定义甚至公布了具体的学时规定。太恐怖了,移民法的漏洞又被堵上了一个。

在我手中的移民法则,在1.03篇里,甚至没有学年的定义,而学年的定义我在网上找到还是老的定义。这个2009年5月15日启用的新定义还没有及时地在网上移民法规里更新。

这正应验了,移民法规可以日日变,月月变,说翻就翻!

在这里,滴答提请大家注意,尤其是那些TAFE的新注册学生,看看自己的课时是否符合新的学年定义。如果不符合,请及时更改课程,以应付移民部的新定义。否则,到了毕业的时候,才发现自己上的两个学年居然不够移民法规的规定,差几个小时,都不算是两个学年。另外,我估计两年的学习要求,会有更新的阐述。但是何时,那就看谁找出漏洞,打败了移民部。移民部才会被动地更改移民法和移民法规。

其实,这个新的学年定义瞧瞧地扔了出来。就是因为,移民部觉得在CARRICK一案中被打败了,为此作出了新的调整。我依稀记得,当初CARRICK的学生们上诉到联邦法院,要求法院对移民法规作出解释,而两年学习这个概念是很模糊,而同时,在移民法规里找不到学年的阐述,或者是详细阐述。所以,CARRICK的学生们为学时和学年上终于打赢了这场集体诉讼。

以往的学时和学年定义,是约定俗成的。而一些中介刻意介绍的那些垃圾学校和学院,根本无法满足这个课时和学年的要求。但是,以前在移民法规里,没有特殊的定义,一些中介和澳洲的学校试图钻这个空子,但是,现在这个空子被移民部长堵死了。而注册的课程相应在海外学生规定中有详尽的规定,大家应该看看自己的课程是否是一个注册课程,再看看自己的学时和学年要求是否符合新的规定。这个规定将牵扯到一些人,希望大家保持警醒的态度。

无论如何,CARRICK这事情都过去了,而我们大家需要面对的是新的挑战。移民部已经公布了新的规则,请大家看看自己的学年和学时是否符合新的定义吧。切勿不理不睬,到了毕业的时候才发现,学时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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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RICK事件全程大回放

截至目前,整个事件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阶段一:自2007 年下半年开始

自从两年full time学习,一年工作经验或雅思七分政策开始,大批学生由Diploma转到Advanced Diploma,就因怀疑学时不够出现争论,校方就派高层负责人与学生举行进行解释、安抚学生。

阶段二:自2008 年9月开始

2008年9月一名Carrick 学生给学生群发邮件,通告大家他的移民申请被拒绝,此事情才第一次被大批学生获知。

2008年11月,Carrick代表律师致函移民部解释该课程的情况。

2008年12月两名Carrick学生MRT胜诉。

2008年1月移民部致函Carrick通知有Carrick学生案子在澳洲高等法院。

2008年1月16日,Carrick极小范围内公布第一份致学生公开信。

阶段三:自2009年2月起

2009年2月,因一直无法得到学校的明确答复,十几名Carrick学生找到澳中交流合作与发展论坛寻求帮助。

2009年2月,澳中交流合作与发展论坛联合各界,起草《澳大利亚海外留学生联合致教育部、移民部公开信》,公开表达学生的诉求,并号召广大留学生及社会各界联合签名支持。

2009年2月底起,澳中交流合作与发展论坛在滴答网公布此事件并号召大家支持,该贴马上被各大网站置顶,滴答网也开始做全程关注与追踪。

2009年3月6日,Carrick在滴答网发表第二次致学生公开信。

2009年3月中,澳洲新报和星岛日报共同连续两周报道澳中交流合作与发展论坛对Carrick事件的号召。

2009年3月17日,Carrick与移民局共同组织与学生开会。

截止3月30号,澳中交流合作与发展论坛共收集到签名一千零十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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