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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06年度自考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工作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为促进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发展,进一步健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服务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助学活动的指导,保障助学活动健康开展,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2004] 34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06年度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进行年度登记,是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取得来年助学资格的必要手续。各社会助学组织应高度重视,认真登记,按时完成。要把登记工作与自检自查,改进管理结合起来,通过登记增强依法办学的自觉性。登记工作中要求各助学组织,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2、助学组织登记工作在网上进行。登记日期为9月28日至10月17日。

网上登记的操作步骤:

⑴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报考网(http://zkwsbm.bjeea.cn/);

⑵点击“助学组织登录”,进入助学机构登录页面;

⑶在“用户名”和“密码”后,均输入市自考办为各助学组织编发的四位助学组织代码,点击“登录”,进入“助学组织管理系统”主页;

⑷点击“助学组织信息管理”,进入助学组织登记页面;

⑸逐一点击六个备案表,分别进入六个表的录入界面,按要求录入有关信息并予以保存;

⑹点击页面下方“联系表备案”,进入联系表页面,再点击下方“修改”,然后输入本助学机构负责自学考试工作的与市自考办联系人信息,并保存,联系人一般应是办公室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学生处(招生处)负责人;

⑺点击“打印”,用A4纸打印出六个备案表,共打印三份,并在单位落款处加盖公章。

3、各助学组织不得以分部的名义分别备案,必须统一登记。

4、今年的年度登记,增添了招生统计项目。格式见下表:

5、各助学组织于10月20日前,将打印好的备案表、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以及一份招生统计表(包括EXCEL电子文档),报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经审核后,发放北京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备案登记证明。

6、对于未取得助学组织代码、新从事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助学组织,须凭办学许可证先到市自考办助学科审核,得到允许方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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