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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岘港市要求公费留学未返国服务者加倍偿还公费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4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越南岘港市要求公费留学未返国服务者加倍偿还公费 2013年08月02日 09时讯

越南中部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玉俊(Nguyen Ngoc Tuan)对于被政府选派出国进修却未履行服务义务或随意离职,以及不遵守当初签署培训合约内容者,宣布取消其参加高质量人资发展提案资格,并提出5倍赔偿金额。

依据岘港市人委会与所属培训人员所签署的合约书,接受培训之人员于课程结束后,必须回到岘港市服务至少7年。其中胡氏茹梅(Ho Thi Nhu Mai)与何青安(Ha Thanh An)等人并未遵守签约的规定,因而被取消培训资格。

胡氏茹梅在英国留学期间,与一个当地人结婚,回到越南之后,在岘港市服务两年就提出离职要求。何青安回越南服务一年就提出无薪离职,到国外修读博士学位。两者均未收到岘港市权责机构的批准,就自行离职。

两人均被要求赔偿5倍市银库所拨发的全部培训费用,时间即从参加培训提案日期开始计算。如不依约赔偿,岘港市高质量发展培训中心将向民事法庭提起诉讼。据此,胡氏茹梅所需赔还的数目将超过60亿越盾(约合美金28万5714元),何青安则必须赔偿约30亿越盾(约合美金14万2857元)。

此外,培训人员阮文利(Nguyen Van Loi)也因无法完成研究案而遭到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取消参加培训资格,并按照规定收回全部培训经费,同时要求当事人须向培训管理机构清理合约义务关係。

关于此一情况,岘港高质量发展培训中心经理阮富泰(Nguyen Phu Thai)也表示,自从2013年该提案开始起,已有许多违约场合。主要的原因是无能力继续就读,或当事人自行留在国外工作或结婚而未返国服务等。所有违约者均将被取消资格并偿还全部培训经费。

本案也让岘港市政府重新思考选送人才出国进修是否能如期达成培训计画目标,让优秀人才如期回国奉献所学。

感谢您阅读本文,本文转载自台湾教育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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