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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勇代表: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可怕-中国教育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4

张志勇代表: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可怕-中国教育1

2014年全国两会特别报道:聚焦两会 聚焦教育综合改革

[两会·专栏]

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可怕

有什么样的教育法治水平,就有什么样的法治国家。

当前,为何一些教育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在我看来,这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作为直接相关。他们一是认为自己没有教育执法权,更没有教育执法队伍,面对各种教育违法违规行为,自己无能为力;二是认为教育行政部门没有教育人事处分权,无法对各种教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因此,面对各种教育违法违规行为,他们要么听之任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么责成基层部门甚至学校自己处理,只能走走过场而已。在这种情况下,各种教育违法违规行为失去了基本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制约,违法违规成本几乎为零。

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教育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固然在某些领域还存着无法可依的现象,但比无法可依更严重的是有法不依现象。某种意义上说,教育战线存在的各种乱象,从根本上都源于有法不依。

具体来说,我国的教育法治整体水平较低,一方面与我国的教育立法与执法体制有关。许多行业都有自己的执法体系和执法队伍,唯独教育行业至今没有明确的教育执法体系,更谈不上健全的教育执法队伍,而教育行政部门的执法地位又不明确,必然导致教育执法体制和教育执法队伍建设从整体上处于缺位状态。另一方面与我国的教育人事管理体制有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没有人事管理权,这种“管事的人不管人、管人的人不管事”的体制,导致了我国的教育管理效能低下。

真正的依法治教,我认为至少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普及教育法律法规,让教育法律法规成为全社会教育行为的基本准则。不能不承认,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普及还非常薄弱,许多人并不认为自己的教育行为是违法违规行为,甚至根本就没有什么教育违法违规意识。二是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育职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能不承认,在许多党政官员的头脑中,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这个弦绷得并不紧,有时甚至根本就无视教育法律法规的存在。三是严格执法,对违背和破坏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进行责任追究。不能不承认,在我国各种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中,教育法律法规是最薄弱的,甚至整体上仍然处于缺位状态。

要真正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切实提高我国的教育行政效能,必须千方百计地强化教育执法,用教育法律法规来规范、调节、监督各级政府的教育行为。凡是法律法规允许的事,任何人都不得干预;凡是法律法规禁止的事,任何人都必须做到令行禁止;凡是违背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任何人都必须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

一个国家的教育法治水平,不仅影响着国家教育宗旨的贯彻与实施,更直接影响着未来公民的教育法治素养,并从根本上影响着法治国家的建设水平。我们完全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教育法治水平,就有什么样的法治素养的公民,就有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张志勇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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