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省出台了高校研究生收费管理政策。2014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高校研究生收费政策,分为三个内容。
普通高校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费,分别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10000元的标准,由各普通高校根据生均成本、培养层次、学科特点、专业属性等因素自主确定,并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厦门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在不突破原核定的收费标准内由其自主确定,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备案。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由各高校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报备后执行。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称,目前我省研究生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校全日制国家计划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行免费入学政策,全日制的其他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分别执行6000元/生·学年、8000元/生·学年。
“新收费政策,并不是只为了收费,国家还完善了奖励制度,优秀生获得的奖金将超过学费本身。”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表示,将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生助学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助学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据了解,目前福建各高校助学标准大多在2500~3500元/生·学年。
此外,还将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自助力度(简称“三助”),要求高校重视“三助”岗位设置,提供“三助”津贴,并完善助学贷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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