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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博士生学籍,但却一直没有毕业,超期博士生既占用学术资源,又影响教学质量。华中科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高校都曾对超过学习年限的博士生开展过清理工作。西南交通大学此次对超期博士生下“通牒”,涉及人数众多,措施非常严厉。或许,这可以成为一个契机,让我们思考,应招收什么样的博士生?博士教育质量又如何保证?
日前,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出台《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补充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给全校范围超期未毕业的博士生和即将超期的博士生敲响了警钟,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内完成学业,将被校方勒令退学。由此,西南交大近年来首次大规模清理“超期博士生”、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付诸实施。
超期博士生如何处理?
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过期不候”
《补充规定》再次界定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据初步统计,西南交大2006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生尚未毕业的595人面临超期。其中,入学10—15年但未毕业的93人;入学超过15年但未毕业的26人;还有2人1990年入学,已就读21年之久,尚未毕业;另有1人生于1948年,已过退休年龄。
对这批博士生,研究生院设定了最后期限:自愿保留学籍、完成学业者,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的书面申请,可保留学籍,但原则上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在2011年12月31日前未提交延长学年书面申请的,校方将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予以退学。
据规定,该校超过6年学习年限的博士生,其毕业证书不能在教育部网站上进行电子注册;延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学籍在校保留,但不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研究生院培养办周丹说,超期博士生多是有一定职务的国家公职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主要集中在经济管理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和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这也是博士生报名最火爆、招生最多的院系。
西南交大副校长范平志说,并不是每位在读博士生都有能力获得博士学位,“严进宽出”难以培养出创新型高级人才,为保证培养质量,进行淘汰是必要的。
在传递出严格管理信号的同时,《补充规定》也体现出了人性化的一面:凡是书面申请延期并获得批准的学生,论文答辩最后期限为2013年底。“两年的宽限期,只要潜心学问,应该是可以毕业的。”西南交大研究生院院长冯晓云说。
超期在职博士生缘何多?
招生中学术标准让位于利益考量
一个事实是,在西南交大的清退名单中,学习超过10年的“老博士生”超过百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 (微博)认为,这说明该校此前的博士教育过程管理并不严格——否则,这些人早就应该清退了,而不是集中进行“大扫除”。
据西南交大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实际执行中,各个高校对学习年限尤其是博士的学习年限管理都不太严格,“超期服役”博士生大量存在是事实。该校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郭耀煌也表示,超期博士生是全国性的问题。
对此,熊丙奇说,客观而言,我国博士教育“严进宽管宽出”是普遍现象。我国研究生教育虽然实行导师制,但“导师不导”的情况并不鲜见。
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光礼所著的《中国博士质量调查》显示,46%博导同时指导7名以上学生,最多的高达47名;近13%的博士生每月与导师交流不到1次,甚至还有3%的博士生表示未与导师交流过;60%的学生认为,他们承担了导师课题一半以上的任务;有些导师的横向课题甚至100%由学生完成。调查显示,考核制度不健全,博士生质量并不影响博导利益,而尽量多招学生却能为个人带来各种好处。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被认为是一些博导愿意多招学生的原因所在。
受“学历社会”影响,一些博士生的目的就是混文凭,若导师对其课程、培养要求不严,这些博士或由于在职求学,心思不在,或求学兼职打工,影响学业,学位论文质量不高,若学校“宽管”,就“混毕业”,而一旦“严管”,就难以顺利毕业,超期就在意料之中。
熊丙奇认为,我国导师制还受到学术之外的功利因素的影响,一些学校在招生中,用学校的学术资源去交换各种社会资源,因此,博士招生不是坚持学术标准,而是出于利益和资源考量(包括学校的博士点、博士规模、获得课题与经费),大量官员、老板攻读博士,从近年来高校清退超期博士的情况看,这类博士占了不小份额。
博士生质量怎么保证?
控制学生数量,加强过程管理
西南交大《补充规定》的出台,在学校引起强烈反响。绝大多数的老师、学生表示支持。
冯晓云说:“研究生培养的重心要从过去重数量与规模向重质量与内涵转移,而清理超期博士,就是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记实招。”
如何保证学生质量确实是我国博士生教育的突出问题,学生创新能力明显不足,毕业生不适应社会需求,制度创新不匹配教育现状等问题都亟待破解。据周光礼调查,50%的用人单位认为10年来我国博士生培养质量没有进步,“甚至还有下降趋势”,对于新进博士生,认为其创新能力“一般”和“低”的,占68%。
对此,熊丙奇认为,破题需要真正做到博士教育“严进严出”,关键在于进一步完善导师制,加强博士教育的过程管理和过程淘汰。
完善导师制,就是要充分发挥导师在招生、培养、管理中的作用。在国外一流大学,导师往往在招生、培养等方面具有自主权,同时也被要求必须与学生保持交流频率、共同进行学术研究。
熊丙奇表示,这一制度要求高校推进教育本位和学术本位管理,在博士生的招生、培养中,排除行政和各种利益因素的影响,坚持教育标准和学术标准。包括根据导师的能力确定的博士招生规模;建立导师竞争机制,即放开博导选聘资格,助理教授或副教授以上凡符合条件都可招收博士生等。
对于西南交大对逾期博士的清退措施,资深博导郭耀煌认为,学校还应该在博士生培养模式方面进行更多探索,比如学校出台保留学籍等措施,对工作繁忙却又有科研兴趣的在职博士生,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他们将同时保证工作和学业。
周光礼认为,教育部门、各个学校都在清查博士“放水”,一些措施已令我国博士教育中量与质的矛盾有所缓和。现在很多学校规定,1个老师1年招收博士生一般不超过2人,按4年算,也不会超过10人。国家对博士生的指标、培养经费加强控制,很多学校放宽博导条件、扩大博导队伍并利用经济措施切断博士生和教授之间的利益纽带。这样一紧一松,达到了对博士生数量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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