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情见招聘信息);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身高要求:男,165CM以上,女,160CM以上;
6、博士研究生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和自治区党委党校校园网(www.xjdx.gov.c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3年7月4日至7月11 日。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自治区党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
报考者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1)报名期限:2012年7月4日至2012年7月11日北京时间18:00。
(2)联系人:买尔哈巴 联系电话:0991-2658445
(3)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西后街22号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党委党校校园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5)领取准考证、缴纳报名考试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到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领取本人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2张。
(6)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自治区党委党校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和自治区党委党校校园网(www.xjdx.gov.cn)上公布www.sdsgwy.com。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用汉语进行考试,对非母语言考试者不加分,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试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授权统一命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自治区党委党校校园网上公布。
2、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党委党校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分试讲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试讲题目由考生根据所学专业自行命题,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根据试讲题目和考生专业由专家组现场提出问题,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面试考官由自治区党委党校相关学科专家组成。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按招聘岗位人数1:1及以下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4)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总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体检环节)。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40%+面试×60%。=100
面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党委党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党委党校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四)体检
自治区党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党委党校校园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我校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总成绩相差两分以内的可依次递补。
(五)考察
(一)自治区党委党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总成绩相差两分以内的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党校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党委党校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党委党校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党委党校校园网及时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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