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州2013年招聘361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报考条件、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3年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以汉语为母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汉族职位。
8、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职位的规定条件。
9、2012年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尚未办理资格证书的按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对待。
(二)招聘对象
1、巴州生源或具有巴州常住户口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部分职位户籍不限,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2、经自治州组织人社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外地毕业生,可报考协议单位职位;
3、取得执业医师(不含助理执业医师)的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不受生源地和户口限制;
4、在巴州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的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 ,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和社区在职在编及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四类基层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以上,社区工作人员服务期须满三十六个月。
(服务期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3年1月1日)
5、自治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属于夫妻分居的和驻州部队现役军官属于夫妻分居的,其配偶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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