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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边防总队2013年接收110名应届毕业生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2

新疆边防总队2013年接收110名应届毕业生

接收对象及条件

接收专业(报名者所学专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硕士研究生:法学、工学、理学。

大学本科类:法学(法学、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文学(汉语言文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英语、俄语、阿拉伯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历史学(民族学)、理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类)、工学(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轮机工程、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档案)。

公安专科类:侦查、治安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禁毒、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技术。

注意:女生必须为本科毕业生。

2013年具体接收条件和范围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国家 "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区内主要是石河子大学、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警察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喀什师范学院、塔里木大学)以及部分公安专科优秀毕业生。

下列毕业生一律谢绝报名: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边防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三)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四)体格检查标准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注:少数民族毕业生可放宽一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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