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基层政法机关2012年招录定向培养737名干警
培养模式和学制(一)专科教育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中专学历和专科学历为起点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二)本科教育本科教育采取具有专科学历者报考专科升本科、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三)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学本科为起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报考条件(一)招考的范围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具体条件培养层次的职位: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2年8月21日前已落户陕西省,下同);2.陕西生源;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4.在陕西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5.陕西兵源,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且常住户口在陕西的退役士兵。(二)报考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18周岁以上。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面向退役士兵的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7日至1994年8月27日期间出生),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5年8月27日至1994年8月27日期间出生)。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工作人员、基层司法所职位的人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8月27日至1994年8月27日期间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退役士兵应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7.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上述基本条件中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三)报考的职位资格条件1.学历条件(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3)报考专科升本科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4)报考专科层次定向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须为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中专学历、大专(除公安类、司法类、法律类的专业)学历;报考专科层次其它职位的人员须为大专(除公安类、司法类、法律类的专业)学历。2.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者须同时具备职位要求的性别、专业、年龄、政治面貌等资格条件,具体见《陕西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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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和资格审查(一)职位查询具体的招考职位名称、计划录用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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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时间为9月15日、16日。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各培养层次职位分为:公安、法院系统专科培养层次职位,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司法系统专科培养层次职位,以及所有专升本、本科二学位培养层次职位,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民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层次职位,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退役后报名参加考试的,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者,应在9月17日至18日二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申请确认,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省考录办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及资格复审安排在省政府门户网和http://www.sdsgwy.com/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二)面试资格复审和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1.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分别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政治部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由资格审查单位在其准考证上盖章。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自考、成人高等教育相关证明)和报名登记表,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报考特设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项目主管机关的考核合格证明。资格复审对象系基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审验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复审单位同意,可延缓至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2.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资格审查单位按照《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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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和考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进入体检人数和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为2:1,其他职位进入体检人数和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为1:1。省考录办按照职位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录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1.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2.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体检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政治部组织实施。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陕西省公安系统2012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陕西省检察院系统2012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陕西省法院系统2012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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